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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快速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6〕11号

发表时间: 2024-10-06 作者: 乐鱼网页版登录入口

  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完善,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全面完成残疾人扶贫脱贫任务,残疾人生活水平同步进入小康。到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实现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热情参加和融入社会,平等分享基本公共服务,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生活。

  坚持包容发展。实施普惠与特惠政策,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和优先保障,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统筹民生普惠与精准托底,既要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强康复、教育、就业、医疗、救助等扶持,又要发挥社会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开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热情参加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快速推进“三社联动”的残疾人公共服务新模式,加强资源性要素和参与力量的统筹,既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又要鼓励社会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精准帮扶,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协调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公平,按照底线公平、机会均等的要求,统筹区域、城乡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确保出台政策、方案实施、结果成效等方面与深化“大民政”工作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相协调。

  (一)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慢慢地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继续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按分类施保标准做保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以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慢慢地提高救助标准。继续落实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又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人的托养资助政策。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问题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民政部门优先将其纳入临时救助;对于享受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各级残联根据真实的情况给予补充救助。

  (二)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将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全额资助对象,实施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最低标准为其代缴。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把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保障水平。将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和因重病致贫等特殊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对其给予基本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大对重残儿童、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患其他重特大疾病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资助政策,慢慢地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三)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合乎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对重度残疾人或一户多残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并居住公有住房,给予全免租金优惠。加大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当地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政府保障性住房要针对下肢残疾人等家庭进行无障碍规划或改造,新建保障性住房要有适量比例的无障碍住房,对已入住没有配套无障碍设计保障性住房的残疾人要根据其需求针对性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四)不断的提高残疾人福利待遇。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医疗机构要设置残疾人优先就诊的“绿色通道”,非营利性医院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减收相关联的费用。落实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继续推进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对残疾人手机话费和网络宽带资费套餐优惠,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其他面向残疾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五)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市、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带头依法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少数的残疾人干部;招录残疾人岗位,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支持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支持参评先进个人。建立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助和奖励。

  (六)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整体水平。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18年,全市至少建立两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当地政府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国家、省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展销平台,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七)全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日间托管、职业康复、文体康乐和庇护性就业场所,到2017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建立健全社区康园服务标准,实现全市社区康园中心规范化管理。充分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级残联升级和改造社区康园中心、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等,东部三区一市到2018年、西部三市到2020年,每个市、区至少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启动运作、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对其从业人员中合乎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八)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机制。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作用,出台《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服务、创业扶持以及职业培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支持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增收。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残疾人自主创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给予启动资金、创业贷款贴息、场地租金优惠等扶持;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模式,继续推进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助残社会企业的发展,对能够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种子资金、场地或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将镇(街)、全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优化镇(街)、村(社区)专职委员队伍。

  (九)逐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水平。统筹各类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邑门式”公共服务等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建设,实行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状况实名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个性化评估及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依托各级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就业(扶贫)基地,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或就业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的培训,以企业、技工学校和种养户(公司)等社会组织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和种养殖技术培养和训练。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残疾人类别化培训和针对就业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培训。

  (十)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将相对贫困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通过劳动致富的残疾人扶贫脱贫统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统筹相关扶贫资金,精准实施扶贫方案。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并对残疾人扶贫对象进行单独统计。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实行服务对象实名制补贴制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家庭稳步增收。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探索实施金融扶贫,通过“政银保”为已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提供,为残疾人扶贫、培训、集体从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贷款贴息。

  (十一)完善和普及内容完善、服务便利的残疾人社区服务。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健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主体、居家为基础,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借助“邑门式”行政服务改革契机,进一步抓好残疾人服务事项进驻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健全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全方面推进“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村(居)全覆盖建设,整合资源深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就业培训、养护照料、健身文娱等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整体布局。继续推进以居家康复、居家托养、居家无障碍改造、居家职业训练及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健全服务标准与规范,统筹“平安通”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紧急支援和居家服务,到2020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助残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十二)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样化宣传手段,普及优生优育、疾病防治、用药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将残疾预防的有关知识列入“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居民健康教育等教学内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完善残疾报告、评定、残疾人服务转介制度。依托现有的出生缺陷监测网、妇幼卫生监测网等平台,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制度,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康复治疗,有效控制儿童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新致残人员康复工作,通过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手段帮助其改善功能障碍,融入社会。探索精神残疾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居家康复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健康工作。

  (十三)逐步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快速推进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鹤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要于2017年底前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依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管理规范化,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2017年将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资助标准提高到2万元。开展多层次康复服务,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内容。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健全辅具适配评估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辅助技术培养和训练,建立辅助技术资讯网络站点平台,提高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电子助视器、轮椅、电动代步车、重度残疾人护理设备等辅助器具适配率。推进医疗资源与辅助器具装配资源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

  (十四)不断的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快速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6年完成江门市启智学校扩建工程,建成一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建设工程投入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以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实验项目为抓手,加强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体系,保障每个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各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部(班)。全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继续办好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分教点。

  (十五)完善残疾人终身教育资助机制。持续落实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市、区,可将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受惠对象从本市户籍人口扩大到非本市户籍非流动人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贴政策、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各市、区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结合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免除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费。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专任教师待遇水平。

  (十六)强化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残疾人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快速推进蓬江区残疾人服务(托养)中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新会区、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组织并且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七)全方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义务,促使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各市、区要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快速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全力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按规定免收停车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教育和处罚。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大力推进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市本级及有条件的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江门广播电视台开办助残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十八)支持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发挥“中国侨都”优势,倡导侨胞、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助残行动,将捐赠助残、服务助残形成慈善事业新常态。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十九)推进志愿助残服务进基层、进社区。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依托江门市义工联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推广江门市助残志愿者服务总队“社工+助残志愿者”服务模式经验,发挥“志愿在康园”、“义起同行”等志愿助残服务效应,加大助残志愿组织培育力度,在全市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打造社区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品牌。

  (二十)全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科学统筹全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总体布局,支持各市、区找准定位、错位协同发展,促进区域间残疾人服务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多元化的社会康复服务。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深化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18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落实国家相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快速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将快速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快速推进残疾人进程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残联要逐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枢纽”作用,全方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

  (二十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的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西部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助残服务网格化。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二十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热线政府热线残疾人服务热线,建立提供残疾人便民咨询、及时解决残疾人热点难点问题的畅通渠道,提高残疾人依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和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效。宣扬助残和自强模范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慢慢地加强自我发展能力,热情参加社会建设,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区要将实施方案精神纳入当地残疾人事业、卫生计生、社保、扶贫、就业等“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并制订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把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