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教育培训要避雷法官给您提个醒!
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孩子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现如今,许多家长都意识到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各类儿童教育培训机构为迎合需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教育市场,也因此引发大量教育培训纠纷。
为保护未成年人学有所获、乐有所长,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具体案例,给家长们在选择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履行教育合同、树立维权意识等方面提个醒。
2021年1月,李某与某英语教育培训机构订立培训协议,为女儿购买外教面授课程,在推销人员的“近期即将涨价”的鼓动下,李某购买了为期两年的课时包,向推销人员个人账户微信转账3万元,也没有索要发票。没想到孩子上课不到半年,该培训机构因无力承担场地租金被出租方锁门,众多家长围堵营业场所主张退费,培训机构眼见资金链断裂,索性“跑路”,自此“人间蒸发”。
李某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法院缺席审理该案。虽然李某未向法院提供交纳培训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提交向工作人员个人微信的转账记录,但考虑到李某订立有培训协议,且在维权时曾拍摄到培训机构记录课时费用的系统截图,并保存一段维权视频,因此法院综合以上证据支持了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
要警惕高额“课时包”。国家对于培训机构出售课时包的金额上限制定有严格的规定,家长应详尽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出现培训机构违规推销高额“课时包”时,坚决予以拒绝。虽然有关部门已出“重拳”规范教育市场,但仍有部分培训机构倚仗原有生源继续经营,消费家长的信赖推销高额课时包。该类培训机构一旦卷钱跑路,家长将维权困难。
要索要费用凭据。由于目前数字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家长在交纳课时费时出于便捷常常利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后才发现收款码为个人账户,此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及时索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培训费发票或收据并长久保存。为保险起见,更稳妥的支付方式为汇款至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培训机构对公账户,并保有培训费发票。
要树立维权意识。一经发现培训机构有未按时支付培训场地租金、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等“苗头”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充分预判并衡量风险,有意识地取证。比如,要求培训机构出具剩余课时费用清单,要求培训机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决定解除培训合同,则应积极敦促培训机构尽快退费,或至少与培训机构办理结算,明确应退费金额,并签订书面解约协议。
王某从小就是个“追星族”,自从有了女儿更是一门心思想成为“星妈”,孩子刚满三岁就报了各种艺术类培训班,钢琴、舞蹈、模特、声乐……希望孩子能向“多栖童星”发展。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了解到某艺术培训机构能够给大家提供童星全方位包装服务,从各类才艺展示、艺术简历制作,到提供试镜机会、海外演出包装等等,王某随即报名并交纳了高额培训包装费。
此后在履约过程中,培训机构为王某女儿安排了日常的培训课程,并拍摄了宣传照、制作宣传简历,“海投”至各剧组或儿童综艺娱乐节目,但都石沉大海。培训机构又向王某推销近期海外有一舞蹈比赛,可以付费参加积累孩子演艺经历、提升商业经济价值。王某遂另行付费开始准备舞蹈比赛。然而,王某及女儿的签证未获批准通过,且此时恰出现全球新冠疫情,舞蹈比赛因此推延。培训机构也将日常培训课程由“线下”转至“线上”,无论是舞蹈、钢琴、声乐、形体等等,均通过视频连线授课。
王某眼见花费了高额费用,却包装童星未果,一纸诉状将培训机构告上法院,认为培训机构未依约履行培训服务,未提供海外舞蹈比赛机会,培训质量低、效果差,特别是强行将不适合“线上”教学的艺术科目转至“线上”,根本没办法实现培训目的。培训机构则认为舞蹈比赛无法参加是由于王某与女儿的签证被拒,且出现疫情的不可抗力情况,而“线上”教学也是疫情之下的无奈之举,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王某单方提出解约将不退还费用。双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顺利解决纠纷,培训机构退还王某部分培训费。
要严守培训形式。培训形式是培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培训目的的实现程度,无论是学科类培训还是艺术类培训,培训机构都无权单方变更培训形式,否则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即使在疫情情况下,培训机构由“线下”面授变更为“线上”教学,也要征得学员的同意。特别是艺术类教育培训课程,更依赖于培训形式,因此王某有理由拒绝培训机构变更培训方式的要求。
要关注格式条款。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协议一般为格式合同,学员对合同内容做调整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订立合同前应全方面了解合同内容,除对于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课时、费用、期限等予以关注外,也要注意培训形式、师资条件、效果承诺以及解约条件等,如对已方明显不利,应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变更相关条款,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若发生纠纷进入诉讼,要着重关注格式条款是不是真的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积极提出抗辩维护己方权利。
李某之子就读于某私立幼儿园,该幼儿园向幼儿下发课外兴趣班课程表,于课后提供兴趣培训课程,李某遂为其子报名围棋兴趣班,该班次因承诺“保证晋级,否则退费”,因此培训费用不菲。出于对幼儿园的信任,李某未就培训课程订立任何合同,根据课程表载明的课程价格将费用利用微信转账给幼儿园园长。履约过程中,李某发现授课教师仅在兴趣班上课时来幼儿园,遂对其教师资质产生了质疑,但幼儿园称授课教师为特聘教师。
履约一年后,该兴趣班组织参加围棋晋级考试,李某之子成功晋级并授予证书。后李某继续为其子续报课程,但课程并未上完时,该幼儿园关停。李某遂要求幼儿园退还培训费,幼儿园则称培训班与幼儿园为挂靠关系,培训费用均转至培训班实际经营人,但与该经营人已失去联系。李某进而为其子转至其他围棋培训机构时,发现已经获得的晋级证书系几家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并非全国通用认可,因此李某之子要重新参加晋级考试。
李某一气之下将该幼儿园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与幼儿园未就兴趣班另行订立培训合同,但该兴趣班依托于幼儿园,李某基于幼儿园向家长发送的兴趣班课程表报名交费,并将费用转账给幼儿园园长,幼儿园从未向李某披露过与兴趣班实际经营人之间的挂靠关系,进而该兴趣班又利用幼儿园场地进行培训,李某有理由相信其与幼儿园之间有培训合同关系。至于幼儿园关于其与兴趣班实际经营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抗辩意见,不能对抗李某,其可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根据剩余课时情况退还剩余培训费。
要签署书面合同。家长在参加课后付费培训班时,一定要甄别提供培训的主体,付费前与培训主体订立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不至于投诉无门。同时,注意保留付费凭证、履约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课时消耗情况等,日常生活中较强的证据意识才是维权道路的制胜法宝。
要警惕“保过”噱头。教育市场中虽然不乏有着非常丰富教导学生的经验和雄厚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较为自信承诺“保过”,但更多的“保过班”都仅以此为宣传噱头,家长们则认为“不过退费”降低了自身的风险,因此盲目报班缴费,殊不知培训机构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提高培训费金额,有的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堪忧,甚至在无法兑现承诺时人去楼空。
要审视“保过”条件。家长为孩子报名“保过班”时,一定仔细查阅“保过”的具体条款,并提前做好考试调研,以免像案例中家长一样为孩子报名“草台班”,却因没有合同明确约定“保过”的具体考试级别、主办单位等,维权陷入被动。也要警惕保过协议中“非因培训机构问题造成未能通过考试的不予退款”条款,何为“非因培训机构原因”语焉不详、表意含混,容易引发维权障碍。